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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6:48:39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12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上市。
(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
(十一)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85,07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22,96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六)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解除限售 考核 (A) (B) 报告》(天健审〔2025〕7-616
安排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
(An) (Am) (Bn) (Bm) 业 收 入 为 1,523,236,467.18
首次授予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部分第三 东 的 净 利 润 -76,350,191.15
个解除限 2024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售期/预留 年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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