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2:51:31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179 债券简称:立高转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白宝鲲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陈和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6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白宝鲲先生的基本情况
1、 减持股东名称:白宝鲲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宝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11,000 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的 9.69%,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85%。
(二)陈和军先生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陈和军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和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58,500 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总股本的 6.4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白宝鲲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2 日
—2025 年 9 月 11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
7、股东白宝鲲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陈和军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0,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6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股东将按减持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2 日
—2025 年 9 月 11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股东陈和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白宝鲲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4、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履行情况:履行中,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二)陈和军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履行情况:履行中,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4、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履行情况:履行中,承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现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白宝鲲先生、陈和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白宝鲲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陈和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