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2:13:43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41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438,193 股,
占公司总股份 784,163,368 股的 17.526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143人,代表公司股份 42,134,2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732%。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131,204,1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73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公司股份 6,234,0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95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7项议案,均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其中关联股东已对议案6、7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136,670,45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727,140票反对,40,6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7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9%;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2.以136,670,35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727,140票反对,40,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7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6%;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8%;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3.以136,670,35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727,140票反对,40,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7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1%;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6%;反对72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4.以136,638,35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0%,759,240票反对,40,6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3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0%;反对7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7%;反对7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5.以136,667,95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6%,718,140票反对,52,1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6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6%;反对71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9%;反对71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6.以41,366,442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6%,727,104票反对,40,736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交易对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95,303,91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数为42,134,28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6%;反对72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7%;弃权40,7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6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6%;反对72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7%;弃权40,7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7.以41,375,442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0%,718,140票反对,40,7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95,303,91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数为42,134,28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0%;反对71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7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0%;反对71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史玲莉律师、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