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0 20:57:46
北 京 大成 (武汉 ) 律师 事务所
关 于 湖北 鼎龙控 股 股份 有限公 司
2024 年 年度 股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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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
上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1 号楼行政楼 6 楼多功能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 ,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14人,代表股份合计388,082,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0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79,734,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13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08,347,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47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06人,代表股份108,399,4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530%。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51,898股;通过网络投票203人,代表股份108,347,587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与新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0.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0.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8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1、12 为等额选举)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 选举朱顺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3 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4 选举姚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5 选举杨平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黄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 选举夏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 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表决结
果
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84,123,051 170,156 3,789,222 通过
2.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84,123,051 170,156 3,789,222 通过
3.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84,125,351 167,856 3,789,222 通过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83,451,551 841,656 3,789,222 通过
《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
5.00 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 105,637,459 216,956 3,799,522 通过
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监事 2024 年度
6.00 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 384,028,551 216,956 3,808,522 通过
方案的议案》
7.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84,096,251 183,456 3,802,722 通过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382,942,351 1,341,856 3,798,222 通过
议案》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
9.00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378,047,499 6,245,708 3,789,222 通过
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与新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384,122,051 170,156 3,7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