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5-20 20:44:15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8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4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 16
第六章 附则 ......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与受让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00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原则上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49.93万股,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40.02元计算得出。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澳华内镜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9.9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6.98元/股,最高价为41.99元/股,回购均价为40.01元/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40.0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股票的平均价格,为40.01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8.80元/股、35.72元/股、34.21元/股、34.6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6、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持有人
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