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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0:41:39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346,48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股份 3,000,200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了 3,000,2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 0.65%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了 8 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462,895,832 股变更为 459,895,64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459,895,6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46,480 股后的 455,549,1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5,549,160 股×0.50 元÷10 股=22,777,45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22,777,458 元÷459,895,640 股×10 股=0.4952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527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即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6 日)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部
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股份 3,000,200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了 3,000,2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阳转债,债券代码:123184)处于转股期,期
间共有 1 张“天阳转债”(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 元)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8
股“天阳科技”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 8 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462,895,832股变更为 459,895,64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阳转债”暂
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天阳转债”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6 日)暂停转股,2024 年度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恢复转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经上述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895,64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46,480 股后的 455,549,16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346,48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 股=22,777,458 元÷459,895,640 股×10 股=0.49527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5274 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天阳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 11.76 元/股调整
为 11.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天阳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二 B 座 22 层
咨询联系人:李莹
咨询电话:010-57076008
传真电话:010-5095590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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