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0:39:30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方案能力,积极布局碳纤维折叠屏结构件、3C 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等各类新型 AI 硬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智能制造方案和服务,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与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维斯德”)及其股东麦德坤签署《投资意向书》,拟以现金购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麦德坤,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440982************,现任标的公司监事,持有标的公司 80%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可能包括麦德坤指定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第三方,存在不确定性。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维斯德基本情况
名称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W2WN97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西环路 252 号
法定代表人 饶熙怡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18 年 0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0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膜材料、碳纤维材料、陶
经营范围 瓷材料、智能硬件、移动终端配件;钟表及其配件;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加工:模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维斯德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麦德坤 800 80%
2 饶熙怡 200 20%
合计 1000 100%
(三)维斯德主营业务情况
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是一家集研发、设
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碳纤维产品厂商,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智能穿戴、智能硬件等消费电子配件,高端手表碳纤维结构件等领域。
(四)维斯德主要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待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丙方:麦德坤(乙方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投资意向
1、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估值基础,甲方按照标的公司的整体估值(最终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以投资协议为准),以现金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 75%股权。
2、增资:甲方拟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基础,在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持有标的公司的 75%股权的前提下,再以现金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的注册资本,以最终实现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
(二)排他期
本《投资意向书》一经签署,乙方、丙方同意应当排他地与甲方就本次投资
收购事宜进行洽谈合作,排他期为本《投资意向书》签署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止。
(三)保密责任
甲方在尽职调查中获取的与标的业务相关的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以书面确认为准)保密义务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3 年,不因交易是否达成而失效。甲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非适用法律及向证券交易所、有权部门或政府机关披露的要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甲方违反保密责任,将在本交易中获取的乙方相关的商业秘密透露第三人或是用于衡量本次交易之外的其他商业用途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交易费用
甲方产生的与本次投资收购有关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技术、专利尽职调查及律师费用、差旅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因乙方或丙方过错(包括: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或丙方单方终止本次投资;2.乙方、丙方违反本投资意向书的排他期条款),不接受甲方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对乙方投资的,应由乙方及丙方承担。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意向书中有约束力的条款适用中国法律。由本意向书或其违约、终止、无效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主张应提交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除“排他期”“保密责任”“交易费用”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对本投资意向书的各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外,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不对甲、乙、丙方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维斯德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维斯德在碳纤维材料领域的积累,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高度契合,双方将在碳纤维折叠屏结构件、3C 电子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等各类新型 AI 硬件产品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进一步协同,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和双向赋能。
本次交易的正式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能否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调工作,目前尚不明确在尽调
过程中是否会存在相关事项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尚需进一步审计,标的公司具体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明确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是否会对交易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对价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后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协议及其实施尚待约定的前置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故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并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付学林先生根据其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82,77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401%,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届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 1%暨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除上述情况,本投资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维斯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