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20:26:32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0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 号 1 号楼挖金客大
厦 6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征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2025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54,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321,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3,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520,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2,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1%;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1%;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35%;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954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94%;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98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94%;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98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22,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1%;
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1%;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35%;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954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36,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0%;
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64%;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713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94%;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867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6%;
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弃权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52%;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750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6,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7%;
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6%;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998%;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113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4%;
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弃权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35%;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7507%;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6%;
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弃权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94%;反对 1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98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