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34: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作为凌云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凌云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凌云光签订《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度,凌云光在持续督导期
3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凌云光业务情况,对凌云光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凌云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凌云光依照相关规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凌云光的内控制度的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凌云光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凌云光严格执行信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机构对凌云光的信息披露文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上市公司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不予更正或补充,及时向上海证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4 年 3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
2024 年 4 月 11 日,北京证监局出
具《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公司、姚毅、顾宝兴采取出具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示函措施的决定》。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上述事项系 2023 年度因英才基金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借款事项导致,英才基金借款事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项发生于 2023 年 10 月,但相关
监管措施系 2024 年出具。
保荐机构通过董监高培训等形式
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并完成整
改。2024 年公司其他董监高、控
股股东不存在导致左述情形的行
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度,凌云光及其控股股东、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4 年度,凌云光未发生前述情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2024 年度,凌云光不存在前述情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形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开发无法满足下游应用需求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革新频繁的特征,其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也处于高速迭代期,因此行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如何快速将技术转化为多元化产品,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中国机器视觉处于快速发展期,下游可覆盖消费电子、半导体、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印刷包装等多个领域,这些下游应用行业普遍具有技术密集、产品更新换代频繁等特征。如果未来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无法匹配下游行业应用需求的迭代速度,或公司因未能及时预见需求迭代导致技术开发方向上决策失误,或公司未能成功将新技术快速转化为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潜在风险,公司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