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26:53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14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间、召集人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再经其他部门批准,不需要再履行其他手续。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 号:2025-0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 编号:2025-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告编号:2025-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 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如有)、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李健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定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派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号:2025-05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