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24:45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5-02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未通过议案为9.02《选举张玄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9,966,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91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6,78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13,176,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73%。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郭永生、董郭静、肖敏,独立董事钱传海、王绍佳、监事宋磊、刘卉子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吴凯、吕建中、独立董事丁晓殊,监事刘秀亭视频出席会议。董事候选人朱林,监事候选人余良程现场出席会议。
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8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04%
反对 96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10,419,9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4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19%;反对 9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193%;弃权 10,419,9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4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8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8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65%
反对 1,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98%;反对 1,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006%;弃权 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8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65%;
反对 1,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2%;弃权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98%;反对 1,2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006%;弃权 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4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0%;
反对 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弃权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47%;反对 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157%;弃权 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6%。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37,5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39%;
反对 92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11%;反对 9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293%;弃权 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77,5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54%;
反对 1,28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3%;弃权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62%;反对 1,2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142%;弃权 10,50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9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5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88%;
反对 85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弃权10,56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5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15%;反对 8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881%;弃权 10,56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0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40,47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50%
反对 85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弃权10,57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47%;反对 8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881%;弃权 10,573,4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81,85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7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选举朱林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3,390,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90,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811%。
表决结果:朱林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张玄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0,0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23%。
表决结果:张玄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