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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17:57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38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
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期间,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0,0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 550,000 股后的股本,即 87,450,000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2138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188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4,399,991 股。本次不送红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9,359,995.82 元÷88,000,000 股≈0.21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6,399,991 股÷88,000,000 股≈0.2999998 股(保留小数点
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19,359,995.82 元÷88,000,000 股×10
股≈2.1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26,399,991 股÷
88,000,000 股×10 股≈2.999998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2199999 元)÷(1+0.299999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 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36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14,400,000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不进行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
易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期间,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0,0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50,000 股后的股本,即 87,450,000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2138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1886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14,399,991 股。本次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50,000.00 股后的 87,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138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9924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1886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276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138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4,399,991
股。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数(股) 比例
股本(股)
一、有限售 29,951,372 34.04% 9,041,920 38,993,292 34.0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57,498,628 65.34% 17,358,071 74,856,699 65.43%
条件股份
三、回购账 550,000 0.63% 550,000 0.48%
户股份 -
股份总数 88,000,000 100% 26,399,991 114,399,991 1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4,399,991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540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9,359,995.82 元÷88,000,000 股≈0.21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6,399,991 股÷88,000,000 股≈0.2999998 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10 股=19,359,995.82 元÷88,000,000 股×10 股≈2.199999 元(保
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10 股=26,399,991 股÷88,000,000 股×10 股≈2.999998 股
(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2199999 元)÷(1+0.2999998)。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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