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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17:37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根据
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欧黎先生、杜欣军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刘乐乐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财务状况
截至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23.60 亿元人民币,净
资产 117.09 亿元人民币。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3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12.24
亿元人民币。
4、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合作内容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
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 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 万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制定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
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科成员单位的结算平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预计能够加速自身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促进自身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施能有效规避风险。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
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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