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14:34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6.3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
且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达”)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8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及三级全资子
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先歌”)与珠海农商行已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广东宝达提供融资担保;珠海先歌与珠海农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其自有资产为广东宝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合同要素如下:
担保主债权额 主债权发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度 生期间 保证期间 担保类型
(万元)
亚光科技 连带责任
保证
珠海农村商 6,000
珠海先歌 广东宝达 业银行股份 10 年 3 年 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高 保证
新支行
珠海先歌 10,233 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金湾区海棠路 3230 号 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 李白银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07-1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633277762
经营范围 船艇制造
股东信息 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0%
2、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数
(数据未经审计) 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537.45 42,265.09
负债总额 18,337.06 20,978.23
净资产 21,200.39 21,286.86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数据经审计)
(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6,902.91
营业利润 -86.47 2,801.59
净利润 -86.47 2,788.07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亚光科技、珠海先歌为广东宝达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贷款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保证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务人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与贷款人
自 2025 年 05 月 19 日至 2035 年 05 月 19 日止(即“主债权发生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
同。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额为: 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最高本金余额所产生的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三年。
(二)珠海先歌为广东宝达提供抵押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1、抵押权人: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抵押人: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务人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与贷款人
自 2025 年 05 月 19 日至 2035 年 05 月 19 日止(即“主债权发生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
同。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额为: 主合同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叁拾叁万元整整,以及前述最高本金余额所产生的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5、抵押人提供其名下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贰佰叁拾叁万元整。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价款或净收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 13.0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99%,担保余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 9.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14%,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