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9:04:59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8人调整为10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0万份调整为446.5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0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8.00万股调整为913.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