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5:3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广东
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即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即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13,939,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39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7,920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2,641,68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7,366,236 股,下同)。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7,422 股同意,123,1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43,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917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7,422 股同意,123,1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43,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917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7,422 股同意,123,1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43,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917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7,422 股同意,123,1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43,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917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24,522 股同意,146,0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20,8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89.7231%。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9,422 股同意,121,1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45,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1.0214%。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4,418,100 股同意,95,400 股反对,101,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6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21,5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89.7596%。
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54,500 股同意,166,800 股反对,57,4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5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457,9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67.1309%。
公司关联股东钟镇光、美国万邦有限公司、云浮市百家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72,422 股同意,94,100 股反对,55,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68,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2.22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43,422 股同意,123,100 股反对,55,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39,7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0.7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473,322 股同意,97,200 股反对,51,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 1,769,600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2.2676%。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深 圳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广 东 惠 云 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霏霏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宋征 熊茂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