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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5:53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
楼 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育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2,846,364,6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8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11,304,7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880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059,9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33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 2,844,802,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 1,2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弃权 3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 2,844,823,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2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0%;弃权 2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同意 2,845,02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9%;反对 1,20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同意 2,845,11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反对 1,19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弃权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同意 204,865,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440%;反对 1,3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6%;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回避 2,640,146,70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6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0%;反对1,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建工控股、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 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 10,101,210 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同意 2,845,007,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3%;反对 1,2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35%;弃权 1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同意 2,845,057,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反对 1,19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18%;弃权 1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回避 0 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计划;
1.同意2,845,09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1,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同意 204,843,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337%;反对 1,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5%;弃权 106,800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18 % ; 回 避
2,640,146,707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84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1,2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5%;弃权1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建科院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建工控股、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 2,630,045,497 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 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253,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6%;反对19,006,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77%;弃权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向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20 亿元的
议案;
1.同意2,844,86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3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弃权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20 亿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44,90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8%;反对1,3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8%;弃权1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投资建设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 78MW 光伏发电
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44,997,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反对1,30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 50
万千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45,07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1,2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44,84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4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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