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3: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
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20 人,代表股份266,881,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51,150,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5,731,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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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2.0321%。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177,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 65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4%;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2、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177,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61%;反对 65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966,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2%;反对 86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4、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956,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4%;反对 86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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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265,654,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 1,20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08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45%;反对 1,20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60%;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5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66,13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2%;反对 6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7%;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6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66%;反对 68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8%;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曾东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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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