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鑫: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3:07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46人,代表股份数32,592,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31,96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数6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2,128,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4,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62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0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4%;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201,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5%;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4%;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3%;反对3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5%%;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8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2%;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18%;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9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6,36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748%;反对406,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759%;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6,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748%;反对4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759%;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93%。
议案关联股东葛文越、邵蔚、刘峰、申雅维、杨旗、杨昊鹏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8,8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29,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9%;反对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6%;弃权6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9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3%;反对3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5%;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路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