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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9:07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9,192,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7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862,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6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6,450,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4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742,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957,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1,109,7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弃权12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2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72%;反对1,109,7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2%;弃权12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935,5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反对1,123,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13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605,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11%;反对1,123,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1%;弃权13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921,1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597%;反对1,165,3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弃权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90,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82%;反对1,165,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2%;弃权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61,5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997,9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1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73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1%;反对997,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3%;弃权1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862,8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1,148,03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弃权18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32,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1%;反对1,148,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6%;弃权18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852,76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8%;反对1,105,8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2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22,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90%;反对1,105,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9%;弃权2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王佳律师出席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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