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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3:50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5-03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列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等内容将不再逐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5-036
一对比。本次修订包括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章程》(2025 年5月)。
三、修订部分制度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 是否提交股
定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依米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依米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额。
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5,800万
…… 股,每股面值为1元。公司发起人情况如下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487,994股,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40,487,994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何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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