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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3:50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1: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 528 号天康企业大
厦 11 楼公司 4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董海英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4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151,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2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8,712,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439,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248,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34,8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215%;反对 5,518,0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 198,8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31,9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24%;反对 5,518,0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26%;弃权 198,8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03,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144%;反对 5,529,6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6%;弃权 219,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00,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76%;反对 5,529,6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17%;弃权 219,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312,1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940%;反对 5,612,8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2%;弃权 226,7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09,2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67%;反对 5,612,8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5%;弃权 226,7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51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385%;反对 5,52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 120,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0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18%;反对 5,52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6%;弃权 120,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51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385%;反对 5,520,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 120,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0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18%;反对 5,520,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5%;弃权 120,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601,4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588%;反对 5,372,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弃权 177,9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698,61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23%;反对 5,372,3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90%;弃权 177,9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7%;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352,4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031%;反对 5,533,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4%;弃权 266,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449,5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1%;反对 5,533,1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4%;弃权 266,1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8、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计提 2024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011,3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268%;反对 5,951,7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0%;弃权 188,6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108,4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反对 5,951,7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8%;弃权 188,6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0,881,0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976%;反对 5,943,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弃权 327,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978,1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05%;反对 5,943,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3%;弃权 327,2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441,410,1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160%;反对 5,55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3%;弃权 191,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507,27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31%;反对 5,550,5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9%;弃权 191,03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潘建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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