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39:42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310,55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总股份的72.13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24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09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0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437%。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2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9.951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0%;弃权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37%;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57%;弃权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403%;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6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3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93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52%;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21%;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4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3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21%;反对3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4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3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939%;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52%;弃权2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0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杨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