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38:54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周二)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 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416,14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3,685,0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122,464,6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166,126,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662,3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122,464,65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4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191,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2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8%;反对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1%;弃权191,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提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5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7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18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23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7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8%;弃权184,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3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184,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1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5%;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弃权184,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3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9,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2%;反对6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2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1%;反对61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提案8.00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50,022,72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3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49%;反对13,7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3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49%;反对13,77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9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42,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8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1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1%;反对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0%;弃权18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商娟、金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