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长联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32:56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48,510,32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60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4,910,3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4,636,7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6,4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1,630,3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 1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8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5%;反对 1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3%;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2%;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2%;反对 1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 1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2%;反对 2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4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33%;反对 2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关联股东卢开平、麦友攀、卢来宾、东莞市寮步联汇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卢润初、卢如康、卢满根、林长莲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42,900,0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 2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8%;反对 2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1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8%;反对 1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5%;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7%;反对 2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12,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1%;反对 22,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孙磊、袁靖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长联科技30161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