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20:47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14,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14,700 股后的
191,690,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9,169,082.6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计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
(19,169,082.60/192,705,526)*10=0.9947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734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14,700 股后
的 191,690,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9,169,08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705,526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14,700 股后的 191,690,8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2 08*****765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金额=(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公 司 总 股 本 )*10=
(19,169,082.60/192,705,526)*10=0.99473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473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陈真理 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9053183 0571-88637676-8855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