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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13: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首药控股(北京)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16013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慧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8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彦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批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首药控股”)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180,0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9.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348.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972.80 万元后(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万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883.89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首药控股签订《保荐协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对首药控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度,首药控股在持续督导期间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4 年度,首药控股在持续督导期间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首药控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首药控股依照相关规定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司治理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对首药控股的内控制度的设
8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首药控股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文件。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首药控股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券交易所报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2024年度,首药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
11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未发生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4年度,首药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首药控股
13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2024 年度,首药控股未发生相关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2024年度,首药控股不存在需要专项现
15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场检查的情形。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首药控股按照规定持续履行
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首药控股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是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型企业。由于公司目前暂无自研产品上市、未产生药品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主要系与正大天晴合作研发项目取得的里程碑收款等,但规模相对较小,无法覆盖期间研发及运营支出,导致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前期外部融资及合作研发取得的里程碑收入,如未来经营发展所需开支超过公司可获得的外部筹资和里程碑收入,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压力;若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取得盈利以取得或维持足够的营运资金,这将对公司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及团队稳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 年公司发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21,193.9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23,496.34 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临床研究特别是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快速推进。公司针对不同靶点研制多款产品,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务。此外,公司还将在新药上市申请、药品注册、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增加投入。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高质量、高效率做研发的文化氛围并拥有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但是在候选药物获批上市、形成规模化收入前,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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