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7:59:42
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1.1800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0,184,705.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294,11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 号
咨询联系人:陈锡颖
咨询电话:0577-56615077
咨询传真:0577-85212188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华远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