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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7:47:37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304,755,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7,428,020.92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60,951,15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65,706,94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755,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04,755,78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65,706,94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转增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474,976.00 39.53 24,094,995 144,569,971 39.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280,812.00 60.47 36,856,162 221,136,974 60.47
三、总股本 304,755,788.00 100.00 60,951,157 365,706,945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65,706,945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346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 71-5 号 301(1-3 层)
咨询联系人:张智慧
咨询电话:0755-23059284
传真电话:0755-2731275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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