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20 17:32: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唯捷创芯(天津)电子
公司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83237439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鑫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方式:0755-889997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
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25号文”批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公开发行股票 4,00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2%。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66.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93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681.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251.1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唯捷创芯签订《持续督导协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的权利和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了解唯捷创芯经营情况,对唯
捷创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4 年度,唯捷创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的违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度,唯捷创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唯捷创芯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唯捷创芯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唯捷创芯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行内控制度履行了督导职责,唯捷创芯的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效执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唯捷创芯严格执行信息披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保荐机构对唯捷创芯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由于公司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唯捷创芯不存在控股股东;2024 年度,唯
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捷创芯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唯捷创芯不存在控股股东;2024 年度,唯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捷创芯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2024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于唯捷创芯的报道及相关市场传闻,经保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荐机构核查,唯捷创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符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14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4 年度,唯捷创芯未发生相关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
15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2024 年度,唯捷创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检查的情形。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唯捷创芯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2.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67.21 万元。2024 年年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4,403.34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0.8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3.87 万元。本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因为:射频前端芯片市场竞争态势的加剧,导致公司部分产品面临价格下行的压力,进而影响了产品的利润空间。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如果后期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形,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新产品的研发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新产品研发周期长,可能耗时半年至数年,在产品规划阶段,若公司产品定位错误,可能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2)若公司对自身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判断失误,可能导致产品开发过程无法顺利推进,或者研发设计的产品不能成功流片、未达到预定性能等;(3)新产品上市销售阶段,若产品方案不够成熟,市场接受程度不理想,可能导致新产品销售迟滞,无法有效的收回前期研发投入的成本,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研发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