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7:27:36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547,7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的利润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56,888,84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已回购股份 3,547,700 股后的 453,341,1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5,334,114.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5,334,114.9 元*10/456,888,849=0.992235 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5,334,114.9/456,888,849=0.099223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235 元/股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5,334,114.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份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8 冯就景
2 01*****592 李强
3 01*****925 冯宇华
4 02*****611 罗永文
5 02*****310 李泳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547,7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的利润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456,888,849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已回购股份 3,547,700 股后的 453,341,1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45,334,114.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0/总股本(含回购股份)=45,334,114.9 元*10/456,888,849=0.992235 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5,334,114.9/456,888,849=0.099223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235 元/股
七、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3、咨询联系人:黎宇晖
4、咨询电话:0760-85115672
5、传真电话:0760-85116269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