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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20:46:41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5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692,3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6.48%)的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62,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7,40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74,8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股东新材料基金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692,30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6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7,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74,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3 个月内进行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
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同时调整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二)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材料基金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新材料基金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公司股价情况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新材料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新材料基金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材料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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