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橦宫: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20:22:0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橦宫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梓橦宫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审阅
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
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已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度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均通过查阅银行
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募投项目现场
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 次,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2)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次数 1 次,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对募集资金部分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本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 3 次独
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 12 月 9 日
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要点解读。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值管理政策解读、减持规定及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内控问题及案例分析等。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
10%的股东、 董监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股份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关于持股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7、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先生关于公司员 是 不适用
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先生关于避免公 是 不适用
司资金占用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先生关于避免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铣先生关于保持 是 不适用
发行人业务独立的承诺
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年报中进行披露,本期未
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
不适用
质押冻结情况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无
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