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20:05:47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B 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73,402,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9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689,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15,713,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1 人,代表股份 2,140,3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2,140,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5,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3%;
反对 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0%;弃权 6,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2,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8%;反对 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7%;弃权 6,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5%。
提案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2,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7%;
反对 16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1%;弃权 19,9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42%;反对 16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4%;弃权 19,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4%。
提案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16,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1%;
反对 16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9%;弃权 18,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40%;反对 16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弃权 18,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7%。
提案 4.00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
反对 16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1%;弃权 18,3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0%;反对 16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4%;弃权 18,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7%。
提案 5.00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7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1%;
反对 217,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弃权 10,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12%;反对 217,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34%;弃权 10,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4%。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4%;
反对 164,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弃权 10,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90%;反对 164,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3%;弃权 10,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8%。
提案 7.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65,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0%;
反对 23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弃权 5,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26%;反对 23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55%;弃权 5,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
提案 8.00 《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7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2%;
反对 219,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4%;弃权 8,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16%;反对 219,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4%;弃权 8,3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8,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5%;
反对 20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3%;弃权 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78%;反对 20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弃权 6,7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2%。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陈丽、高林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