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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解除冻结暨托管转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9:39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解除冻结暨托管转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持有的3,570,000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8%,因司法裁定,上述3,570,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被云南
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根据睿洋科技告知,2025年5月16日,控股股
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由14.16%变更为13.36%,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
该部分股份被司法解除冻结并托管转出。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及时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司法解除冻结暨托管转出的3,570,000股股份外,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2,300,000股
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本公司总股本0.5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
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
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
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因融资担保质押给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票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杭州市滨江区人
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
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告知函》,获悉睿洋科技持有的 3,570,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已被司法解除冻结并托管转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股份 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司法冻结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本比例 执行人
一致行动人
云南省昆
睿洋科技 是 103,557 0.13% 0.02% 2022-11-01 2025/5/16 明市中级
人民法院
云南省昆
睿洋科技 是 3,466,443 4.51% 0.77% 2022-11-01 2025/5/16 明市中级
人民法院
截至2025年5月16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科技所持股份累计被冻 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例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 59,950,733 13.36% 48,650,733 0 81.15% 10.84%
普渡科技 51,821,600 11.55% 0 0 0 0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托管转出的基本情况
1、部分股份被托管转出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 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睿洋科技持有公司的 357 万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025 年 5 月 16 日,睿洋科技持有公司的 357 万股股票已经被司法解除冻结
并托管转出。
2、托管转出情况
本次托管转出前后,睿洋科技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托管转出前 托管转出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睿洋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63,520,733 14.16 59,950,733 13.3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变动是因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导致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托管转出,与上市公司经营无关。因此,上述权益变动非睿洋科技主观意愿行为。
2、上述股份托管转出前,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63,520,73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16%,本次托管转出后,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为 59,950,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托管转出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上述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司法解除冻结暨托管转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4、除上述司法解除冻结暨托管转出的 3,570,000 股股份外,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 2,300,000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占本公司总股本 0.51%,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
睿洋科技为其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 PPP 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因融资担保质押给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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