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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8:43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0.31 元/股
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会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53.3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3.38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68%;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1.32%。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相同,均为 10.61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0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孙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在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本计划公告
姓 名 职 务 国籍 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BINU
SOMANATHAN 副总经理 印度 16.80 4.75% 0.073%
PILLAI
郑伟 副总经理 中国 16.80 4.75% 0.073%
刘锋一 副总经理 中国 14.00 3.96% 0.061%
郑旻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2.83% 0.044%
(拟任)
邓萌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2.83% 0.044%
(拟任)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5.782 69.55% 1.072%
(203 人)
预留部分 40.00 11.32% 0.174%
合计(208 人) 353.382 100.00% 1.540%
注:①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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