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博拓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6:02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
1 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 修改
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辅助设备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 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
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 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
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 园区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 真空器件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真空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 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息安全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设备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租赁;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审批结果为准)。 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
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销售;
计算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机
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号 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修改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修改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号 类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修改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