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8:53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8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4月23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
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025年 2月 24日至 2030年 2月 23日期间向东莞银行清
远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道氏自 2025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4月 14日期间向广州农
商银行黄埔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95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昊鑫”)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佛山格瑞芬全资子公司青岛昊鑫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30 年 5 月 14
日期间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 12,000 万元变为 4,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405,445.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24,554.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3,28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76,716.00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12,44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56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41,169.99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38,830.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甲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 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若主债权未受清偿,乙方在本条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 适用诉讼时效。
(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 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8%。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41,169.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80.19%;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5%。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黄埔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