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42:2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202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彬彬先生(公司董事长倪辉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王彬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1人,代表股份13,55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65,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9人,代表股份11,28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6人,代表股份12,29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9人,代表股份11,28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许婉婷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提案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2,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87%;
反对 46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07%;弃权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07%;反对 46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0,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72%;
反对 52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8%;弃权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0,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01%;反对 522,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2%;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4,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82%;
反对 1,79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46%;弃权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45%;反对 1,794,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6027%;弃权 3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0,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57%;
反对 1,79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61%;弃权3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87%;反对 1,79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5824%;弃权 3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3,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42%;
反对 35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弃权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63%;反对 35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4%;弃权 3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16%;
反对 39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57%;弃权2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3,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45%;反对 39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6%;弃权 2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9%。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8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71%;
反对 35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5%;弃权2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23%;反对 35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2%;弃权 2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 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5,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60%;
反对 35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8%;弃权2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5,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08%;反对 35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4%;弃权 2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8%。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3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73%;
反对 52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1%;弃权1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6,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6%;反对 52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0%;弃权 1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许婉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