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8:53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 6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1,049,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88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78,6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40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360,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8 人,代表股份 3,622,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61,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36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7,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9,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2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