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5:3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戎美股份(301088.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淼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已按照
规定报送
项 目 工作内容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投资者保护、董监高任职行为规
范、股份变动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买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和承诺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承诺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原保荐代表人程超、赖天行个人工作变动,中金公司委派赵
晨、邓淼清担任戎美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行对戎美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戎美股份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的公告》。
报告事项 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9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0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
职尽责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2、2024 年 1 月 22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0 号),因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
相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 年 4 月 2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
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
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