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4:49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4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 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永鑫融合投资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计 81.18%的股权;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8,4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 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实性、
信息真实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性、准确 1、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
性和完整 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
性的承诺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2、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关于无违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上市公司 法违规的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声明与承 形。
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 本公司作为承诺人,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在《上市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罗博特科、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
公司监管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罗博特科董
指引第 7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号——上 人员等核心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东方证券、天健
上市公司 市公司重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大资产重 天道亨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
组相关股 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票异常交 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易监管》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第十二条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或者《深 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圳证券交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易所上市 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自律 本公司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
监管指引 生的法律责任。
第 8 号—
—重大资
产重组》
第三十条
规定中任
何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之承诺
函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文件等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 2、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董事、监 信息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事、高级 性、准确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管理人员 性和完整 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性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
转让在罗博特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罗
博特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本人(即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无违法违规事项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