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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4:49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为:2022年5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
3、解除限售人数:21人,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财务总监郝艳芳系同一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解除限售数量:68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的0.2322%。其中涉及首次授予股票481,600股,预留授予股票207,200股。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1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下同。
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8,8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2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5月12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共向21名激励对象以17.24元/股的价格授予12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59%;其中,首次授予86.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41%;预留授予37.00万股,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比例的0.18%。与前次公告不一致系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00万股。
6、2022年10月26日,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完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2年,因此预留权益需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再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剩余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剩余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0万股。
7、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2月8日届满,于2025年2月10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6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1,048,128,037.92 元,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33.06%,符合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绩考核达标。
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4 年度,21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
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 格”,本次解除限售比例均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 为 100%。
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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