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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33:44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公司 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56 人,代表股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555 人,代表股份 2,656,1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6,592,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 2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7,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94%;反对 2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5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6,58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2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914%;反对 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18%;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6,575,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反对 2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弃权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756%;反对 2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13%;弃
权 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86,579,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 2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5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00%;反对 2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5%;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27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反对 5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 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959%;反对 5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19%;弃权 7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41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8%;反对 3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1%;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910%;反对 39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258%;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36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反对 4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0,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0.5768%;反对 4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379%;弃权 6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371,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3%;反对 4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6,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065%;反对 4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216%;弃权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393,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8%;反对 4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67,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121%;反对 4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381%;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祝创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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