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9:12:35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乔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3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4,376,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30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46,500,674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8,877,825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7,622,849 股)。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1,693,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68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7,390,7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707,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68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5%。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6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86%;反对54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39%;弃权171,6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7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6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86%;反对51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36%;弃权197,8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87,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93%;反对55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8%;弃权12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85,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85%;反对56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05%;弃权12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91%;反对560,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4%;弃权12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45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59,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82%;反对64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542%;弃权70,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7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80%;反对64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87%;弃权70,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03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07,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73%;反对601,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64%;弃权66,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2,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71%;反对601,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83%;弃权66,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84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47,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29%;反对557,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2%;弃权71,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2,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3.1113%;反对629,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8465%;弃权111,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4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113%;反对629,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465%;弃权111,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422%。
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已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的股份数。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30,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61%;反对570,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1%;弃权75,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744,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860%;反对5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7%;弃权75,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36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676,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48%;反对570,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2%;弃权12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90,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4%;反对570,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00%;弃权129,6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45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孙冉冉律师和陈佳然律师出席了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