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43:13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珠免集团 编号:临 2025-038
债券代码:250772 债券简称:23 格地 01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财务公司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凌勇先生、李向东先生、齐雁兵先生已回避表决,并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具体如下:
1、进行存款业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不超过80亿元,存款利率为0.35%~3.5%;
2、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贷款利率为3.10%~6.0%。
上述存款、贷款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
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7),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于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4、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 26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383,256.18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705,738.34 万元,净资产为 677,517.84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94,540.59 万元,净利润 76,193.4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4,279,730.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590,905.68 万元,净资产为 688,824.32 万元;202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67.20 万元,净利润 11,274.82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以及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内。同时,公司为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对《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开展进行了相关风险评估
及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并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