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美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38:38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期中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9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9
人,代表股份102,128,3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922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1,969,5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812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58,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3人,代表股3,945,5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4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0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6,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59%;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0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6,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59%;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0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6,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59%;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81,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898,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13%;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27,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44,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