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24:21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4,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4,7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 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1.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47 万股;预留授予 94.25 万股
(3)授予价格:11.20 元/股
(4)激励人数:14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3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占授予总量 公告日公司
股票数量(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伟 中国 董事 30 5.93% 0.33%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江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75 0.64% 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 11.25 1.11% 0.12%
合计(3人) 45.00 7.68%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
占第一类限制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一 个 解 除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限 售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二 个 解 除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限 售期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 三 个 解 除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限 售期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元
人民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
于14,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
于2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净利润增长额(A) A≥Am X=100%
Am*0.85≤A≤Am X=85%
Am*0.7≤A≤Am*0.85 X=70%
Am*0.55≤A≤Am*0.7 X=55%
A≤Am*0.55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3 月 10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3
名激励对象以 11.20 元/股授予 4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