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动力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12:02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5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 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59,554,1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0,832.4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519,167.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197.40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日投入金额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3,130.90 12,254.51 0.00
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197.40 5,197.40
合计 18,700.00 17,451.91 5,197.40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尚未到期归还。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提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9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