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7:55:51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 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根据《公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苏州道森压力控制有限公司 司。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发起设 公司由原苏州道森压力控制有限公司
立的方式设立,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发起设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立的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注册登
代码:9132050073178411X3。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3178411X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职权。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注: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
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为:…… 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为:……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全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部为普通股。 20,8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者法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